公司合并的程序: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4、签订合并协议等。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程序顺序一般应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能擅自变更。《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司合并采取了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分立的形式以原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分立程序如下: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2、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新设分立相当于注销原公司,成立两个新公司,故需要先行清算程序,然后按照公司设立的程序在工商注册。2、派生分立相当于大鱼生小鱼,原公司不注销,设立一个新公司,但是因原公司资产发生缩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新公司按照设立的程序在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