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应当是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公司要进行合并与分立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公司就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相关延伸】问:公司的合并类型有哪些?答:公司有以下合并类型:1、吸收合并,由一个公司吸收其他的公司进行合并。2、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公司设立为一个新的公司。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司合并采取了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分立的形式以原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
公司合并的程序: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4、签订合并协议等。
公司合并分立需要登记。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一、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二、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备案。并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是提供担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以及分立是不需要清算便可以注销的。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原来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接。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