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合并的程序:1、由董事会提出合并方案。2、公司股东会对合并作出特别决议。3、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一般无须政府部门审批。4、签订合并协议等。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的条件: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合并的条件: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2、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应当是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公司要进行合并与分立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公司就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分立需要登记。公司需分立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
设立分公司不属于分立合并。其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是。公司合并或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