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并且在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相应的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妥善处理财产分割。
二者的主体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的享有者是股东,而非公司,股权转让的主体只能是公司股东,同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公司对资产享有所有权,而非股东,故资产转让的主体是公司本身。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应当是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与分立不是自然产生的,而是人们有意识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公司要进行合并与分立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公司就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分立首先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分立的决议,并把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立后的公司对于原来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立首先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分立的决议,并把财产做相应的分割,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立后的公司对于原来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作出分立决议,公司分立后,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股东可以通过申请撤销分立决议的方式,撤销公司分立,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