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主体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的享有者是股东,而非公司,股权转让的主体只能是公司股东,同样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完成出资后,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公司对资产享有所有权,而非股东,故资产转让的主体是公司本身。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流程如下: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定和决议。公司分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备决议通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分立程序如下: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1、新设分立相当于注销原公司,成立两个新公司,故需要先行清算程序,然后按照公司设立的程序在工商注册。2、派生分立相当于大鱼生小鱼,原公司不注销,设立一个新公司,但是因原公司资产发生缩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新公司按照设立的程序在工商注册。
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2、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程序比较复杂,通常公司分立应经历下列程序:(一)内部决策程序;(二)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三)分割财产;(四)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五)办理公司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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