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靖松律师精准辩护非法狩猎案,庞某未被重判仅罚一万元
解析
在法律的世界里,案件事实的还原是公正裁决的基石。当当事人带着情绪的叙述传来,如何抽丝剥茧找到客观事实,成为了律师工作的关键。庞某的案件便是这样一个典型例子。
庞某在面临非法狩猎罪指控后,找到内蒙古壹本青仑律师事务所的高靖松律师寻求帮助。起初,庞某在讲述案情时,情绪激动,言语中满是委屈和不解,他强烈地表达着自己没有开枪,不应该被认定犯罪的主观感受,使得事实描述与主观情绪混杂在一起。
高靖松律师耐心地倾听着庞某的每一句话,不打断他宣泄情绪。待庞某说完,高靖松律师开始了对案件客观事实的梳理。
经了解,2018年11月的一天,万某驾驶越野车,非法携带一支五六式步枪及十发子弹,带领庞某、纪某、纪某乙、林某、向某进入某旗境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狩猎。途中,万某见到马鹿,拿起已上膛的步枪开了两枪,可惜未击中。之后车辆陷入水沟,万某打电话叫朋友王某救援。在等待救援期间,庞某拿着步枪比划,还让林某、纪某乙用手机拍照。王某到场拽车后称有警车驶来,万某便让庞某把枪藏起来,庞某用自己的黑色羽绒服将步枪包裹,藏到陷车地块附近草丛里。后来,向某坐王某车辆离开,万某驾车经过自然保护区管护站南500米处网围栏出入口时,万某、庞某、纪某、纪某乙、林某被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随后搜到庞某藏匿的枪支。经鉴定,涉案枪支为56式7.62毫米半自动步枪,属于军用枪支。
公安机关接报案后立案侦查,进行了现场勘验、搜查、扣押、辨认和鉴定。公诉机关指控万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指控庞某等五人犯非法狩猎罪。案件起诉到某旗人民法院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高靖松律师作为庞某的辩护人出庭辩护,他基于前期梳理的客观事实,提出:庞某主观上没有非法狩猎目的,事前与其他被告人没有犯意联络,也未实际实施狩猎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狩猎罪;即使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庞某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到案后如实供述,建议判处罚金。
最终,法院认为,万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步枪并带领庞某等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枪支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庞某等五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法院未采纳“庞某不构成非法狩猎罪”的辩护意见,但认定:非法狩猎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万某系主犯,庞某等五人系从犯;庞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庞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
正如高靖松律师所说:“查清客观事实,是进行准确法律分析的基础,只有事实清晰,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辩护。”在这个案件中,高靖松律师凭借对客观事实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庞某争取到了相对轻缓的判决结果,再次证明了在法律实务中,还原客观事实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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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靖松律师
内蒙古壹本青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执业地:通辽执业9年
擅长: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亮点:
获得“通辽市法学会会员代表”等2项荣誉,担任“政协政协委员”等职务,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持枪进保护区、藏枪拍照却没开枪:公诉建议拘役,高靖松律师辩护后庞某为何只判罚金?”等2个刑事辩护案例。
律师简介
高靖松律师,男,汉族,科区第十五届政协委员,内蒙古壹本青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首席合伙人、通辽市法学会会员代表、担任多家政府部门、机构及企业法律的顾问并对外进行法律专题讲座。曾多年供职于公安部门。执业经验:高靖松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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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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