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
员工职业病应当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费、护理费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最多可以享受12个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权按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果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工伤或职业病,工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补发工伤保险待遇。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用人单位有违约,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的所有违约行为都会赔偿;2、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进行违约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资料;(十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会组织如果发生纳税义务,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只是企业内部的一个工会组织,没有发生应税行为,则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在税务局办理,需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人民币。
工会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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