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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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获得双倍赔偿。
可以,但是有些情况下不可以。
你好,,这种情况员工是可以向单位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