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解散公司方式有两种:一种为参加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解散公司,另一种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这样解散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只能被列为第三人。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股东公司可以解散公司,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只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
可以,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