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固定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由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解除的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非因协商一致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用工。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
1、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试用期工资的,可以以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名义随时通知单位辞职,要求单位支付差额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补偿金。2、如果没明确约定工资,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辞职,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差额工资。
劳动纠纷赔偿标准,劳动仲裁计算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越高,计算赔偿金的金额就越大。
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其义务。这意味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后合同义务,因此,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试用期工资的,可以以单位未足额发放工资名义随时通知单位辞职,要求单位支付差额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补偿金。如果没明确约定工资,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辞职,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差额工资。
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债务纠纷,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就是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