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无赔偿问题,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要担责。应签未签,自应订立起每月付二倍工资,最长不超11个月;违法解除则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单位违法才使劳动者获赔偿。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的赔偿分三种情况。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不要求或无法履行时单位付二倍赔偿金;协商一致或法定情形解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过错导致解除,单位无需赔偿补偿。

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担责,应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付二倍工资。“应当订立之日”依《劳动合同法》确定。劳动者主张赔偿要收集证据,在仲裁时效内仲裁,不服可起诉。

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分两种情况。一是应订之日起满一年未订,自应订日至满一年前一日支付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满一年视为已订立。二是违规不订,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等,单位付二倍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自应订立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赔偿计算要先确定起始时间,再以正常月工资为基数乘以月数。劳动者主张有仲裁时效,需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未签合同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