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常见的情况如下:1、拒绝履行合同;2、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房屋;3、不履行协助办理房产登记手续;4、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后,可以选择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以下这些情形:1、卖房人不是房屋的所有劝人;2、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3、侵犯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4、合同条款恶意串通国家利益;5、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屋买卖违约的情形: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2、延迟履行。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3、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具体如下: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1、卖房人不是房屋的所有劝人;2、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3、侵犯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4、合同条款恶意串通国家利益;5、合同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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