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2021.01.19 房产纠纷 1081人浏览举报
解析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的设定方式: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三百六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1011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如何转让房屋的居住权

    房屋的居住权不能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可以得知,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汉杰律师 2021.03.18 1109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怎么确定

    房屋的居住权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确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020.08.17 4013人看过
  • 怎么认定有居住权

    订立了居住权合同,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了,就能认定有居住权。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王汉杰律师 2021.01.28 1285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可以继承吗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

    袁丽萍律师 2020.07.06 1945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可以买卖吗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买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买卖居住权超出了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汉杰律师 2022.09.19 672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袁丽萍律师 2020.07.29 1499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可否继承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王汉杰律师 2020.06.28 1101人看过
  • 居住权房屋可以继承吗

    不可以。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拥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唐海燕律师 2021.01.19 1433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唐海燕律师 2020.12.26 1805人看过

唐海燕

广州达方律师事务所

唐海燕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 1809

    精选解答
  • 2820854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民法典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住宅是用于居住的,而房屋是可以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设立居住权后,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居住的需求,民法典房屋居住权如何认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房屋居住权可以有房屋居住权吗
    房屋居住权可以有房屋居住权吗?关于居住权的适用范围,不仅仅局限于实现个体的生活需求,还应覆盖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承担照护职责的人员或者是授权共用的对象。除此之外,宠物亦纳入到居住权的运用范畴内。须要强调的是,居住权不能够转让给他人,从而构成他人独立使用的基础。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房屋居住权的认定要从多方面考量,包括依据设立方式(合同或遗嘱等),看是否登记(登记才设立物权效力),关注居住权期限(可约定或居住至死亡),审查居住权限制(不得转让、继承等),满足条件才能有效认定。
  • 房屋居住权补偿标准
    房屋居住权补偿标准无统一法律规定,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司法实践中参考市场租金,考虑装修添附费用。有合同约定按约定,无法协商可诉讼。与征收拆迁相关的,按当地政策保障权益。
  • 房屋居住权怎么设立
    房屋居住权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关于房屋居住权怎么设立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关于房屋居住权签合同协议
    您好,您的协议的具体内容可以拿给律师看看
  • 关于房屋居住权的设立
    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 问题回答: 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 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可不可以附加条件为房屋居住权的有效期截止为房屋转让之时 另外户主还能共享房屋的居住权吗?
    可以
  • 居住权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没有房产证?加薇薪 13861831556
  • 您好,被保全的房屋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可以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