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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2021.01.19 房产纠纷 76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的设定方式: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三百六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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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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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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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房屋可以继承吗

    不可以。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拥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

    唐海燕律师 2021.01.19 1116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袁丽萍律师 2020.07.29 1206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唐海燕律师 2020.12.26 1501人看过

唐海燕

广州达方律师事务所

唐海燕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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