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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让房屋的居住权

2021.09.23 房产纠纷 1113人浏览举报
解析
居住权不能转让。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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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袁丽萍律师 2020.07.29 1499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袁丽萍律师 2020.07.29 1312人看过
  • 居住权怎么转让

    居住权是不能转让的。因为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法律也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唐海燕律师 2021.01.19 1681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能转让吗

    房屋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王汉杰律师 2020.09.24 1442人看过
  • 可以转让居住权吗

    居住权不能转让。法律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唐海燕律师 2021.03.25 1314人看过
  • 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居住权不可以转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0.07.13 2784人看过
  • 房子居住权怎么转让

    房子居住权需要房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约定可以转让的,才能转让,否则,房子居住权不得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王汉杰律师 2020.08.21 1958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怎么确定

    房屋的居住权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确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2020.08.17 4013人看过
  • 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定方式: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唐海燕律师 2021.01.19 1079人看过

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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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立房屋居住权时,可不可以附加条件为房屋居住权的有效期截止为房屋转让之时 另外户主还能共享房屋的居住权吗?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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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产权是否已经过户。
  • 关于房屋居住权签合同协议
    您好,您的协议的具体内容可以拿给律师看看
  • 关于房屋居住权的设立
    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 问题回答: 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建议来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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