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拒绝收房,同时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二)对于开发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等。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等。
房屋交付面积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相关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延期交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先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求对方按判决书上的内容履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公司与你约定“分期付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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