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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约定分期支付与法相违

2021.09.24 债权债务 1529人浏览举报
解析
公司与你约定“分期付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对你应得的工资,没有“按月支付”,甚至在你离职时仍未能“一次性付清”,并胁迫你违心接受“分期付款”的欠条,与法相违。你有权随时要求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欠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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