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三个方面加强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
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个人无偿赠与
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
遗嘱、
离婚、
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
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
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
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关于房屋赠与的税费有:
1.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亲属之间,或者是具有
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与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是
遗赠,则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的其它类型的赠与,则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契税。按照相关规定表示,不论是亲属之间还是非亲属之间,契税都是需要受赠人按照3%的比例全额缴纳的。
3.印花税。根据规定,亲属或者非亲属之间的赠与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交易当事人需按照0.05%的比例全额缴纳的。
4.其它费用。附加费用一般有
城建税和费附加费,以征收营业税和税为前提征收的,城建税的征收比例为7%,附加费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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