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是什么?(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2)

房产证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抵押与质押有四点不同。性质上,抵押不转移抵押物占有,质押需转移;风险上,抵押受抵押物折旧等影响,质押风险集中在质物;生效条件上,抵押要登记,质押交付生效;处置方式上,两者也有所不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抵押、质押、留置有区别。标的物方面,抵押为不动产,质押是动产或权利,留置是动产;占有方式、生效条件、处置方式这三方面三者也各有不同。

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在多方面有别。标的物上,抵押多为不动产等,质押是动产和可转让权利;占有方式上,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需转移;设立方式不同,抵押、质押合同成立生效条件不同;实现方式上,二者未受清偿时处理抵押物、质物做法有差异。

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有诸多区别。合同标的上,质押是动产或权利,抵押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占有方式上,质押移交质物,抵押不转移;生效时间不同;实现方式上,质押可协议处置质物,抵押多通过法院处置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