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余年房改房约定遇过户纠纷,律师助力维权终获法院支持
解析
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二十余年前的约定能否实现?
二十余年前,同一单位的职工之间达成了一份房屋转让意向协议书,如今却因过户问题产生了纠纷。这起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孙珊珊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最终得以妥善解决,为我们揭示了此类案件中的法律要点和维权路径。
案件详情
二十余年前,单位分配给被告一套职工宿舍,被告因外出务工打算转让。双方签订房屋转让意向协议书,原告支付转让费用,被告将房屋交付,原告长期占有使用。但签订协议时房屋尚未完成房改流程,被告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多年后,被告通过房改取得产权及证书,却拒绝按协议协助原告过户。被告抗辩转让协议无效,称签订时无所有权仅有居住使用权,且房改房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当年款项非完整购房款。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
律师策略
孙珊珊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诉讼代理方案。
1. **固定原始交易证据**:调取房屋转让协议书、款项凭证,证明双方真实转让合意及房屋交付、原告长期占有使用的事实。
2. **论证合同效力**:指出未取得物权不影响买卖合同效力,无权处分不导致合同无效,相关法规为管理性规范,被告房改后合同具备履行基础。
3. **厘清价款争议**:说明价款争议属合同履行问题,不能否定协议效力及卖方过户义务,被告若认为价款不足应另案主张。
4. **把握抗辩权要点**:强调同时履行抗辩权需被告主动提出,本案被告未行使,其抗辩不能对抗原告过户诉求。
法院判决
法庭采纳孙珊珊律师意见,认定转让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未取得产权证订立转让合同不造成合同无效,房改房补缴土地出让金不阻碍合同生效。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一个月内配合原告完成房屋不动产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房屋价值鉴定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案件启示
本案是典型的早年职工房改房转让纠纷。孙珊珊律师提示:早年房改房、单位福利房买卖,要妥善保管转让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自愿签署,一般不会因签约时未取得房产证而认定无效。遇到卖方房价上涨后反悔拒绝过户,应及时委托专业房产律师起诉,通过司法判决强制对方履行过户义务,维护自身房屋权益。这起案例为处理类似房改房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指引,让人们明白在面对复杂的房产交易问题时,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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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珊珊律师
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地:三亚执业4年
擅长: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行政诉讼
亮点:
获得“华律网专业律师”等1项荣誉,受到过“三亚专业律师”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三亚孙珊珊律师,联系方式:13697512936,地址: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56号华庭国际商务中心12层12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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