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无效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人不承担债务担保的责任,债务由债务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抵押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权应当按照抵押物的行政来确定。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只要当事人去办理了抵押登记,即使抵押合同无效了,抵押权也应当有法律效力;抵押物是动产的,抵押权应当自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那么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权也意味着没有成立。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物归原所有权人所有。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没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一定无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能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能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合同有效,只是没办理抵押登记的,如果是房产抵押,合同不生效。合同有效与生效不是一个意思,合同有效是指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已经就合同达成一致性意见并且已经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