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记无效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人不承担债务担保的责任,债务由债务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抵押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登记是针对特定物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权应当按照抵押物的行政来确定。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只要当事人去办理了抵押登记,即使抵押合同无效了,抵押权也应当有法律效力;抵押物是动产的,抵押权应当自合同生效时发生效力,那么抵押合同无效的,抵押权也意味着没有成立。
抵押合同无效,抵押物归原所有权人所有。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法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因债权债务转让问题产生争议或者转让后无效的该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还不上以车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将车辆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债务人的房产被抵押了一般需要及时还款,不能及时还款、依约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