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纠纷 > 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误区

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误区

2024.02.01 劳动纠纷 6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存在的误区,包括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再签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等错误的做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报告编号:NO.202402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存在哪些误区

    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存在的误区,包括终止劳动合同也要经济补偿;临时工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再签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先收押金等错误的做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袁超律师 2024.03.12 51人看过
  • 消费者投诉存在哪些误区

    消费者投诉存在以下误区:所有消费都可投诉,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邓伟娜律师 2018.12.07 106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存在哪些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霸王条款二:职工伤病残亡概不负责;霸王条款三:提前离职收取违约金;霸王条款四:限制女职工婚育;霸王条款五:无条件服从加班要求。

    聂俊律师 2018.11.13 1816人看过
  • 遗嘱继承纠纷存在的误区有哪些

    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嘱继承和遗赠协议优于法定继承。

    顾斌律师 2018.12.08 96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纠纷中的常见误区有哪些

    试用期,企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过长的劳动合同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要求提供押金作担保、劳动合同规定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规定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一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袁超律师 2018.11.14 1093人看过
  • 劳动合同怎么订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订立,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袁超律师 2020.08.11 2102人看过
  •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袁超律师 2019.03.14 398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怎么订立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王雪戈律师 2021.06.18 1115人看过
  •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袁超律师 2020.07.29 941人看过

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 22774

    精选解答
  • 78707437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劳动合同订立存在的误区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不过劳动合同的订立也存在着一些误区。下面。和华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这些误区的相关内容吧。劳动合同订立存在的误区1.“临时工”不用签劳动合同。其实,“临时工”是一个已经推出
  • 劳动合同订立存在的误区
    “临时工”不用签劳动合同。其实,“临时工”是一个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一个概念,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与“固定工”相对应的概念。《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与所谓的“临时工”不签定劳动
  • 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误区
    我们在进公司之前,公司与劳动者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我们所知的一般单位都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而且企业会跟据两人口头所达成的内容拟定合同,但是这些都是合法的吗?相信很多人是不清楚的,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会存在一些误区,针对这个方面,接下来下面,华律
  • 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误区
    企业是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强制性义务的,但是有很多企业,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可能会对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很多误解,这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那么,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误区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1、不签劳动合同对自己
  •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劳动争议问题吗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争议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能就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争议,或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事项而发生争议,上述争议都属于劳动争议。关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存在劳动争议问题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合同的订立存在重大的误解,指定的什么?
    因重大误解而做出的民事行为一般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误解一般是因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这类合同多是由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信息或交易经验而造成的,从而导致合同与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 2、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仅仅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同时,对订约动机的判断错误也不应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了行为的做出;同时,误解还必须是重大的。所谓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者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的因素,又要考虑因此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4、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行为一旦生效,将会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 劳动合同如何订立的问题
    您好,关于您咨询劳动合同纠纷的问题,若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应先和单位协商处理, 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正三轮摩托车上牌,由于发票存在误区上不了牌现为难了。
    你好 卖摩托车必须为消费者提供正规的机动车专用发票
  • 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可以撤销
  • 订立劳动合同有什么原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