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漫长维权路前期认定受阻
劳动者周某自2010年5月起便在某配件
公司从事交接员工作,工作地点位于该配件公司的客户厂区内,负责接货交货、委外维修等重要事务。然而,在2010年至2019年期间,没有某配件公司的工资支付记录、
社保记录以及代扣代缴
个税记录。这一情况为周某确认
劳动关系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周某起初委托其他律师代理
仲裁和一审,要求确认2010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仲裁和一审的结果都不尽如人意,仅确认了2019年1月至2024年8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对于2019年之前的劳动关系则未予确认。周某的维权之路陷入了困境。
二、受托介入:浩宇律师梳理争议焦点
二审阶段,周某将希望寄托在了王浩宇律师身上。王浩宇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阅卷,仔细梳理每一份证据,试图从中找到突破点。在阅卷过程中,他发现了工资支付、社保记录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成为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围绕这些焦点,王浩宇律师开始思考应对策略,准备为周某打一场漂亮的翻身仗。
三、核心辩护:多维度出击构建坚实防线
完善关键证据链
王浩宇律师指导当事人向银行调取2010年6月至2015年9月的银行转账底单,虽然该期间内银行流水未显示交易对方账户的姓名和账号,但依然能够证明第三人孙某在2010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不间断地每月向周某支付工资。同时,他提交某配件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变更记录,证明第三人孙某在2009年至2012年期间担任某配件公司监事,2019年至2024年又担任某配件公司
股东。此外,经多方打听得知,第三人孙某和某配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是父子关系。这些证据相互关联,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援引
表见代理规则
王浩宇律师依据《
民法典》第172条,主张孙某兼具某配件公司监事/股东、销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儿子等多重身份,足以使劳动者周某相信孙某代表某配件公司行使管理权并支付工资。即便某配件公司未明确授权,根据表见代理规则,代理行为依然有效。
运用举证责任倒置
王浩宇律师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4条,强调用人单位对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负举证责任。某配件公司未能证明2010年至2018年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精准界定终止时点
王浩宇律师指出,某配件公司始终未向周某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应认定劳动关系持续至周某实际停止提供劳动之日,并且周某还通过在原工作地点以拍照的方式证明出勤。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二审逆转终获公正判决
在二审过程中,王浩宇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逻辑,与对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他在庭审中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对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质证。其观点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最终,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周某与某配件公司自2010年5月1日至2024年11月12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周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五、案件价值:突破僵化认定保障劳动者权益
本案中,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比一审认定提前近9年,终止时间延后3个多月,这为周某后续投诉追缴社保、主张违法
调岗、经济补偿等奠定了决定性基础。同时,本案确认了在“个人代发工资、亲属管理”等非标准用工模式下,可综合运用表见代理、用人单位对
工龄的举证责任等规则,突破“无书面合同即无劳动关系”的僵化认定。对于长期隐性事实劳动关系的维权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为劳动者在类似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六、王浩宇律师简介
王浩宇律师系
北京市京师(
大连)
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事务部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专注于劳动、
工伤领域,始终坚持奋战在一线工作,亲力亲为办理每一个案件。面对每一个接手的案件,王浩宇律师都保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面对当事人咨询时,他始终坚守诚信红线,客观分析案件的优势和劣势,绝不为了签约成案而隐瞒或模糊案件风险。他还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用工风险领域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合法合规用工保驾护航。在劳动争议及
工伤赔偿领域,王浩宇律师诉讼经验丰富,亲办该领域案件超两百件,熟悉大连地区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领域的裁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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