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劳动者一审败诉处境不利
姜某于多年前入职某酒店工作,期间发生
十级工伤。后来,酒店将经营权交由案外人承包,并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辞退了姜某,同时支付了
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姜某认为酒店的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自行提起
仲裁和一审,但一审结果败诉,其诉求未得到支持,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处境。此时的姜某面临着失去工作且无法获得合理赔偿的困境,合法权益亟待维护。
二、受托介入: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
王浩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仔细阅卷,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深入研究后,王浩宇律师归纳出两个核心争议焦点。一方面,姜某作为十级工伤职工,依据法律规定应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酒店依法不得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酒店设立了工会,但其并未就解除姜某一事通知工会,且未在一审前补正通知程序。
三、核心辩护观点分层呈现
(一)
工伤职工权益保护
王浩宇律师指出,姜某的十级工伤使其处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状态。根据相关
劳动法律法规,对于此类职工,用人单位不能简单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借口解除劳动合同。这不仅是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一种特殊保护,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体现。
(二)工会通知程序合法性
在
劳动关系解除过程中,工会的作用至关重要。酒店设立了工会,却未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并且在一审前也未补正这一程序。王浩宇律师强调,工会通知程序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性的重要环节。酒店未履行该程序,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姜某有权主张违法解除
赔偿金。
四、办案推进与结果:二审改判逆转局面
在二审过程中,王浩宇律师围绕上述两个核心观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阐述。他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向法庭详细说明了姜某作为工伤职工应享有的权益,以及酒店未履行工会通知程序的违法性。二审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王浩宇律师的观点,认为案涉解除未通知工会程序违法。最终,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姜某的违法解除赔偿金差额,为姜某讨回了公道,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五、案件价值升华
这起
劳动争议案件凸显了程序正义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性。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合法性不仅包括事实依据,还包括程序的正当性。在实践中,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往往对程序缺乏足够的重视。本案中,双方在仲裁和一审程序中均未提及“通知工会”这一关键程序问题。王浩宇律师精准发现这一漏洞,通过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实现了案件的逆转。这不仅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整个劳动法律体系的正确实施和企业的合法合规用工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警示。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案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下开展活动。
六、律师简介
王浩宇律师系
北京市京师(大连)
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事务部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专注于劳动、工伤领域,始终坚持一线工作,亲办案件。面对每一个接手的案件,王浩宇律师都保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面对当事人咨询时,他坚守诚信红线,客观分析案件的优势和劣势,绝不为了签约成案而隐瞒或模糊案件风险。他在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领域诉讼经验丰富,亲办案件超两百件,熟悉大连地区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领域的裁审标准。此外,他还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用工风险领域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合法合规用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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