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
破产和解的条件有: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企业法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4、应当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破产和解的条件有: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企业法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4、应当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1.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然后由法院进行裁定,如果裁定和解的,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的草案;2.再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最后由人民法院认可后,终止和解程序并公告。如果未通过和解协议或者未获法院认可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
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再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最后由人民法院认可后,终止和解程序并公告。如果未通过和解协议或者未获法院认可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和解协议的效力: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2、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特征是:一、破产和解要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二、破产和解的终止以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为基础;三、和解协议应当经过法院认可方能生效;四、和解程序优先于破产程序;五、和解程序的优先效力具有相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