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是:一、破产和解要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二、破产和解的终止以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为基础;三、和解协议应当经过法院认可方能生效;四、和解程序优先于破产程序;五、和解程序的优先效力具有相对性。
可以的。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可向债权人提出和解。这种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且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
我国《企业破产法》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进行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如下: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或在法院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重整并予以公告,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进行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如下: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或在法院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重整并予以公告,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破产和解的条件有: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企业法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3、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4、应当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破产和解的程序生效的要件:1、债务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2、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3、持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而且其债权额必须得到持有总债权额的四分之三以上的债权人的同意;4、人民法院同意和解。
依破产法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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