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区别:1、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
对象不同:抵押是通过金融中介就是银行打交道获得贷款,质押和民间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公司或者个人打交道。利率不同:抵押贷款执行的是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浮动。质押利率是民间利率。
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所属财产不同: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可用于质押的财产有: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等。
抵押是将汽车抵押给债权方,但是仍由债务方使用,一定期间过后,债务方无法偿还其债务时,债权方有权将抵押汽车进行拍卖处置;质押是将汽车质押给债权方,但是债务方无法使用,一定期间过后,债务方无法偿还其债务时,债权方有权将抵押汽车进行拍卖处置。
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
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区别: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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