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动产的抵押和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一)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对象不同:抵押是通过金融中介就是银行打交道获得贷款,质押和民间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公司或者个人打交道。利率不同:抵押贷款执行的是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上下浮动。质押利率是民间利率。
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区别:1、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
抵押是将汽车抵押给债权方,但是仍由债务方使用,一定期间过后,债务方无法偿还其债务时,债权方有权将抵押汽车进行拍卖处置;质押是将汽车质押给债权方,但是债务方无法使用,一定期间过后,债务方无法偿还其债务时,债权方有权将抵押汽车进行拍卖处置。
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
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抵押物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