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也可以权利质押。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在性质上就不同:担保是第二还款来源,寄售是一种贸易方式。担保是第二还款来源。是指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寄售是一种有别于通常的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
1.投保人 (担保请求人)不相同;2.信用保险是填写保险单来承保的,而保证保险是出立保证书来承保的;3.信用保险的被保险人(也是投保人)是权利人,保证保险是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义务人是被保证人。
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者的区别在于是否要为借款人承担债务。像做一般担保的,借款人没钱还款也不关担保人的事情,对担保人不会有影响;而如果是连带担保的,担保人就必须在借款人还不上钱时进行还款,不还款就会有很多后果的,比如会被债权人催收,逾期了也会影响征信的,甚至会被起诉。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第一,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第二,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第三,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
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有以下这些区别:1、含义上的区别。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担保合同,是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2、内容上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