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登记信息;2、社区民警审验申领材料和居住登记信息,申请材料不全、居住登记未满半年,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及申请时间;3、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窗口制证。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及长沙市公民及车辆信息申报与服务平台(长沙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进入)提出申请;社区民警审验材料和居住登记信息;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基础副所长审核。
按规定是受理后15天内发放,最长时间不超过1个月,另外在现在一些地方通常是一个星期左右就会办好,因办理时间各地并不统一,具体时间请在办理的时候咨询工作人员。
根据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在长沙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长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
满足条件之后即可办理。一般居住证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有关办理居住证办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固定合法住所证明等。申请人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申领手续,然后社区居委会对申领资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符合申领要求的,市公安局完成制证工作,并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发放。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申领人在办证20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