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到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办证受理点要收1张白底照片及1份照相回执);带齐个人身份证资料和暂住资料,到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证。
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审核:公安内部审核;制证:公安内部制证;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1、提出申请、登记信息;2、社区民警审验申领材料和居住登记信息,申请材料不全、居住登记未满半年,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及申请时间;3、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窗口制证。
受理单位当场审核办证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将办证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录入信息系统,查询是否在区内首次办证。
申请人将材料提交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核对、录入、传输、制证。申请人到材料提交地,即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领证。
目前采用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成都等,每个城市的积分条件、具体积分指标、分值等都不同,但办理流程都大致如下:本人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本市《居住证》。
申请人到暂住辖区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变更、签注)表》,收集申请人提交材料并审核。审核不合格当面告知不合格原因,下发《受理(缺件)材料一次性告知单》,申请人备齐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在网页的左上角点“个人居住信息申报”,进入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其中带红“*”号的为必填项,最后确认并提交个人信息即可。
申请:申领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受理:受理点应当对申领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审批:公安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