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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2024.04.12 公司法 980人浏览举报
解析
别不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回事,现实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些用人单位大多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对自己最有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合同法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关系建立起的次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实践中也存在部分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由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作出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应特别加以注意及时解雇该员工。

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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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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