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的房产在执行终结后如何处理
2020.07.06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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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如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而导致房产被保全的,执行终结被保全的房产应当解除保全,如未解除的,可向执行法官申请解除保全。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
-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报告编号:NO.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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