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保全错误可以申请赔偿。申请错误的,由申请人赔偿;法院保全错误的,由国家赔偿。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措施或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国家赔偿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因申请人财产保全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由申请人承担赔偿的责任,一般以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只有基于合法、合理的诉讼请求,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才是合法正确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如果合同未约定,则应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保全错误的,应当及时解除保全。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如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而导致房产被保全的,执行终结被保全的房产应当解除保全,如未解除的,可向执行法官申请解除保全。
执行立案错误应该执行终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等。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后,如果保全措施到期了,当事人不向法院申请续期的,法院就会解除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