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因此,过户发生的费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法定交纳。一般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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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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