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如果周围居民在节假日进行有噪音的施工作业的,这种噪声属当地行政区的环保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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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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