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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陪客户饮酒跳楼是否属工伤

2020-08-18劳动纠纷收听量1035举报

语音内容: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公陪客户喝酒后跳楼的,如果是自杀的,不属于工伤的情形,如果是失足堕楼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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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鹏淋

杨鹏淋

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杨鹏淋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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