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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2020-07-17劳动纠纷收听量1169举报

语音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逮捕的条件有以下几个: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3、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4、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5、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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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浩然

王浩然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王浩然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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