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相关检查和评价。
3、立契过户,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过户时,买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产权共有的,还需征得共有人同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2、《物权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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