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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