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也存在业主在开发商交房时,对新房验收很马虎的现象,随便就在开发商给的住房交接表上签字,这样可能会导致后续出现很多维权问题。我们要认真对待开发商交房手续,遇到开发未完工交房我们应该找谁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开发商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开放商未完工交房,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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