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过户给儿童。根据法律,从事民事活动,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可以从事相应民事活动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从事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活动范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从保护的角度考虑,规定由其监护人代理,而未成年的孩子显然在民事行为能力上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不可以作为民事活动主体,房产过户时无法办理。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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