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赠与的房屋是否能够收回,要分情况考虑,合同法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屋是以过户登记作为权利转移的依据的,因此,在未办理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不能随便撤销赠与,而且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也是不得撤销的。
但这也不是完全绝对的,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受赠人存在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等相关情形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也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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