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本合同中的空白部分应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需要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因此,你完全有理由拒绝发展商的“越俎代庖”;
2、凡是不让签补充协议的大多是因为开发商无法或没有足够信心兑现承诺,对此,购房人应事先明悉,不该事后抱怨;
3、将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内容(当然最好能有规划文件的复印件)签进合同,如开发商不配合,也一定要争取。
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把开发商的各项承诺写入购房合同,避免到时口说无凭。购房人还要知道购房合同支付方式有哪些,很多人不以为意,可购房支付方式不正确,也是会产生纠纷的。总之,签订购房合同时要谨慎小心,才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还可以就签订购房合同的事务咨询一下律师,让律师帮忙审查一下合同,能更好地避免购房合同中存在的陷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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