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这就是说,在期限到来以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仍然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效力才发生,如合同中规定,“本合同自某年某月某日生效”,该期限即为始期,至该期限到来后,当事人才能享受实际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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