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反复试用,《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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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宇
四川论道律师事务所
毕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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