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
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本单位内部设立的机构,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群众性组织。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推举产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经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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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可以采用如下方法解决:1、协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2、申请调解。3、如果协商、调解都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劳动者和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一般可以先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如果仍无法解决,一般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部门在查清事实后出具调解书或裁决书。
处理劳动纠纷,有以下几个方式:1、双方自行协商。2、调解。3、仲裁。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法院审判。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
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上述组织调解不成或者一方没有调解意愿的,争议事项如果在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劳动争议完整的程序是一裁两审。就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两个月时间差不多。但是对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可以去法院重新起诉,我国法院是两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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