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全流程复盘
张秋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
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四川大学法律本科毕业。自执业以来,已深耕法律行业六年有余。秉持专业、严谨、负责、勤勉的执业准则,专注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经验。办理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精心对待每一个案件与当事人。服务过众多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客户,熟悉办案流程与实务操作,擅长把控案件风险、分析争议焦点、组织证据、应对庭审及化解矛盾。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对职业的热爱,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
案件整体概况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官司,机动车与电动二轮车相撞,本律师代理电动二轮车一方。事故当日交警队作出责任认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我方当事人负次要责任。
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立案时,起诉被告为肇事者及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载明的保险
公司,后法官告知该保险公司未承接肇事车辆保险,认定被告选择错误,要求撤诉且不退
诉讼费。经查询,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期间未投保,实际车主为肇事者任职公司,购买车辆时处于原保险公司保险期内,起诉时的保险公司未承接,保险单车牌号与肇事时不一致。此外,案件即将开庭时,2021年6月1日四川省统计局发布2020年城镇职工各行业收入标准,当事人经营批发零售业却无法举证实际收入,需
变更诉讼请求。同时,当事人驾驶的电动二轮车被交警队认定为机动车,不能适用二八开责任比例,否则当事人会损失约1万元。被告保险公司还提出扣20%自费药,因未申请鉴定,此主张不应支持。
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1.针对被告选择错误问题,与
法院积极沟通,撤回起诉的保险公司,只起诉肇事者,同时向肇事者解释可追加真实投保公司,减轻我方举证责任。
2.因收入标准变化,及时变更诉讼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使用2021年6月1日发布的城镇职工收入标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3.关于电动二轮车性质及主次责任比例划分,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通知,主张我方当事人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应认定为非机动车,按80%和20%划分主次责任。
4.针对保险公司提出扣自费药问题,依据未申请鉴定等情况,主张不应支持该主张,并综合考虑医嘱、当事人年龄、病情等因素,支持我方关于营养费和护理期的诉求。
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经过与法官、被告的持续沟通,查找案例和法条支持主张,最终法官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要仔细核对被告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关注相关统计数据发布,及时调整诉讼请求以维护当事人权益。对于车辆性质认定及责任比例划分,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合理主张。同时,关于自费药、营养费、护理期等争议,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并提供充分证据支持。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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