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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赠与我婚前房产没过户有权要回去吗

2019-11-30房产纠纷收听量2002举报

语音内容:

您妻子赠与您的房产,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与您,这种行为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不动产而言,“权利转移”是指不动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您妻子和您之间的赠与合同,既没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也没有经过公证,因此您的妻子有任意撤销权,可以反悔。如果您的妻子遵守承诺,帮您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您将是房子的合法权利人。但如果您的妻子反悔了,那么这套房子仍然是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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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超

王超

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

王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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