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结算纠纷一直是较为高发的风险点。尤其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工程因故解除后的“秋后算账”问题,让不少发包方头疼不已。面对施工方各种形式的索赔诉求,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关键。赵许江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类案件处理中有着独特的见解和策略。赵许江律师是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业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具有复合型背景,除法律职业资格外,还持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等多个专业证书。他公开发表了《大数据时代地方政府治理面临的困境与应对措施》等多篇期刊论文,担任《HR人力资源管理现代化体系的构建》一书副主编,且多篇论文获期刊评比一等奖、全国商业经济学术论文三等奖,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多项省、市级社科、区域经济重点课题并顺利结题,还是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基于互联网农业执法与监督的监测无人机》的发明人。他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网络人格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等各类案件,尤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此次涉及的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一个政府投资项目中,工程因故解除,这让发包方陷入了一个棘手的局面。施工方在结算时,将自身前期施工不达标,返工拆除又恢复的工程,包装成“建设单位指令的合同外增项工程”。他们没有工程签证、没有书面变更指令,仅仅凭借一份司法鉴定报告,就向发包方索赔404520.41元。这种将自身过错转嫁给发包方的“碰瓷式”索赔,让发包方面临着巨额的资金风险。此案进入到了二审阶段,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这被包装成“增项”的工程是否合理,以及发包方是否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赵许江律师接手二审代理后,并没有陷入繁杂的工程量鉴定泥潭,而是直击案件核心逻辑。他敏锐地指出,案涉管线拆除恢复本质上是施工方自身缺陷的修复补救,并非甲方指令的新增工程。更重要的是,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互不索赔”条款。在庭审过程中,赵律师层层剥茧,详细论证了该条款对施工善后修复类成本具有绝对约束力。他强调,仅有实际施工事实,并不能推定发包人应当付款。对于施工方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内部工程款分配协议,赵律师也明确指出其与发包方无关。通过这些有效的代理策略和严谨的论证,赵许江律师在庭审中占据了主动。最终,经过赵许江律师严密的法理剖析与证据质证,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案涉工程不属于合同外增项,且受“互不索赔”条款约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发包单位无需承担这404520.41元的给付义务,二审诉讼费也由上诉人承担。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该领域的一些实务要义。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条款是核心依据。像本案例中的“互不索赔”条款,在案件判决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证据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施工方仅依靠司法鉴定报告,没有工程签证和书面变更指令,是无法有效证明其诉求的。对于发包方来说,在签订合同和工程施工过程中要注重合同条款的约定和证据的收集管理,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从裁判理念来看,法院会依据合同条款和证据来判断工程的性质和责任归属,不会轻易支持没有合理依据的索赔诉求。赵许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法理为基、情理兼顾”的核心执业理念。他严守法律底线,同时兼顾人情情理,用心处理每一起案件。无论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婚姻家事、网络人格权侵权等其他领域的案件,他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有力度、有效率、有温度的高品质法律服务。在遇到各类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从法律角度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许江律师,执业于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万达广场东侧商服4层。他擅长婚姻家庭、建筑工程、网络侵权、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的案件。